生态修复和保护条例解读(生态修复规程)

2024-07-16

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年9月17日,小浪底引黄闻喜段向涑水河流域生态补水工程正式开始试通水。引水到运城。小浪底引黄工程是自黄河干流上的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向山西省涑水河流域调水的大型引调水工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从多个方面对湖泊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湖泊保护的基本原则、湖泊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湖泊水质保护、湖泊生态修复等。其中,湖泊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设立保护区,限制人类活动对湖泊的干扰,保护湖泊的生态环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护与修复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湖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针对当前填湖建房、填湖建公园等突出问题,条例用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等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等。

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晋阳湖保护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研究西山自然生态与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关系,协调处理好人工湖保护与水、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有效发挥晋阳湖的自然生态功能。

《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中,景观规划范围为晋阳湖景区(公园),定位是“山湖一体、古今交融、东方园林、开放共享的世界名湖”。其中,二期北起环湖北路,南至蒙山大街,西起旧晋祠路,东至一期工程区,规划面积36平方千米;三期位于晋阳大道以西,规划面积6平方千米。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过查询采招网显示,截止到2023年7月18日,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是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代理单位是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

太原不发展晋阳湖了。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晋阳湖二期工程并未开始发展,截至2023年1月10日,晋阳湖所在地市园林局核实:晋阳湖公园(二期)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将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市基础设施年度计划安排确定开工时间,如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公布。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内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与建设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发展应当遵循环境优先原则。

3、第一条/ 为提升和维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均适用此条例指导。

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与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发展应当遵循环境优先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

中国大陆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沿江大道的邮政编码是… (9)基于对湖北省武穴、随州、孝感三地农户种植超级稻情况的调查,分析了农户采纳超级稻品种的行为及影响因素。 (10)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南岸。西邻武汉,东接黄石,北望黄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