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加快国土绿化步伐,保护绿色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吉林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发挥园林绿化功能,建设清洁、优美、生态协调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镇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1、吉林省佳泓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1、在长春市办理“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返还原件。)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返还原件。
2、如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工程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1 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3、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项目合同(复印件)。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与DWG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http://)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
6、在长春市办理“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锅炉房、加油站、加气站等建设项目应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或意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保护绿色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绿化城市,人人有责。居民要履行绿化义务,积极植树、种草、栽花。所有单位都要搞好本单位的环境绿化,积极参加城市绿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爱护和维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时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第七条 省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加快国土绿化步伐,保护绿化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吉林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加快国土绿化步伐,保护绿色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吉林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发挥园林绿化功能,建设清洁、优美、生态协调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镇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4、废止《吉林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吉林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若干规定》《吉林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吉林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