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高度控制(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4-08-30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保障城镇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及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2、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杭州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在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

居民楼为什么不直接盖高层居民楼对楼层有什么限制

居民楼为什么不直接盖高层高层建筑带来的城市问题很多呀,首先是交通问题,人多车多更容易拥堵;城市用水用电压力大;高层建筑为了安全起见多为封闭的,这样很不环保,甚至一年四季都要用通风系统;如果人比较多,空气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第一,安全隐患过多。居民楼因为有电梯的加持,这些年层数更是不断攀升,三四层的居民楼也是屡见不鲜。而越来越高的建筑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隐患。

这个楼层数是不一定的,不过实际建设中,会考虑到一个成本和效益的问题。在地价较高的地方,楼层偏多,而在地价因素影响不大的地方,一般楼层不会太高,成本一般随楼层增高而增大。

我感觉这个的话得看你买高层还是多层,如果是高层中间楼层或者偏上多一点好。

城市规划中,什么叫修规,什么叫控规

1、修规:是指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2、在城市规划中,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与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扮演着关键角色。前者,修建性详细规划,全称为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的,详细规定了建筑设计、道路布局、绿地规划等具体实施细节。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等。

4、区规:依据总体规划或控规,指导具体建设和施工的规划设计。修规:在总体规划或控规基础上,对建设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和条例进行规定。 执行程度不同 总体规划:由上级规划部门制定的具有纲要性的规划,对城市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分规、控规、区规、修规:依次细化总体规划的内容,具体指导建设和施工过程。

如何解读北京城市副中心街区层面规划草案?

专家解读:分区规划充分发挥了专家的作用,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市民参与:分区规划的编制过程广泛听取了市民意见,使规划更贴近市民需求,提高市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未来展望 未来,北京将继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由依靠增量开发建设向存量更新转变。

规划草案加强了城市设计特色引导。城市副中心将构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风貌格局,展现“绿心环翠承古韵,一支塔影认通州”的新时代城市画卷。未来,城市副中心加强高度管控,划定基准高度管控区,建立舒缓有序、格局清晰、通透疏朗的城市高度秩序。

“共创与友好”生活型街区级城市更新探索 —— 以北京城市副中心玉桥街道更新为例 玉桥街道位于副中心老城核心区,现状总用地面积约2平方公里,涉及副中心0004三个规划组团。街道现状人口约10万人,占副中心现状总人口的12%。街道现状建设量约530万平方米,占副中心现状总建设量的8%。

从6月21日至7月20日,市民可登陆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和通州区政府网站及两个部门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查看“一张图读懂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草案”,同时可以通过上述网站预约从26日起的现场公告门票。

地块基本信息 该地块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06组团0601街区。地块范围:东至商通大道道路中心线,西至滨榆东路道路中心线,北至榆景东街北侧道路红线,南至规划四路道路中心线。该项目的建筑用地面积为约75公顷,地上建筑规模约106万平方米。

2019年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规划区、上街区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将第一条中的“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控制项目总概算,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修改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