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和纪念性工程;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单位决定实行设计招标投标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应遵照本办法执行。抢险救灾、安全保密及其他特殊工程项目设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标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已批准列入市(县)年度基建计划。2.工程设计文件和概预算业经批准。3.有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按规定存入建设银行。4.已在城市规划部门办完报建手续。5.建设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第二条 凡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除因特殊情况,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的以外,均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总体总包已由/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号线一期工程(云塘站-五里牌站)PPP咨询服务项目终止的同时,该工程其他项目招标正在密集进行。11月上旬,已经有网友已经拍到地铁7号线已经开始初步勘察施工了,这意味着地铁7号线的建设又前进了一步。
据了解,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长沙6号线的勘察设计总体总包及部分工点设计任务。在设计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将“创新、绿色、低碳、舒适”的理念融入在地铁设计方案中。为了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沿线站点结合地块规划进行综合开发,一体化实施共建或预留,实现轨道引领城市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政府行为,涉及的面比较广,尤其是特大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周期长,需要长期的积累,不宜招投标。中小城市相对简单一些,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
规划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重要的城市设计和景观规划需公开招标并征求公众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分别负责重大规划的审查和咨询工作。规划设计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非本地单位需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是在方案设计完成后报规,拿到批复通过后方可开始下一步。招投标完成后委托一家单位与其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开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二) 负责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种单项专业规划、各个小区的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 30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每个,小城市 10 万元/每个。(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维护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者、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设计水平,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珠海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全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工作。
《珠海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珠海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根据2009年发布的《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旨在整合和优化城市规划与建设职能。该局的主要职责经过调整,其中包括:整合原市规划局、建设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及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全面负责住房和城乡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用地规划管理、统一划分功能区、统一竖向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环境艺术规划、统一园林绿化规划、统一审查规划建筑设计。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提高设计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3、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4、九)《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5月2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⒈删除第三条、第六条。 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⒊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项中的“法人印鉴”修改为“单位公章”。
5、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依照现行《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实行总投资包干的项目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第四章 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第九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6、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全行业“评定分离”统筹、协调、宣贯工作;密切关注试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负责试点项目审核。